Google 的免費服務其實是有代價的,代價就是你的隱私。
前幾天,印度同學 forward 給我這篇 Creepy Gmail,大意是一群人發起反對 Gmail 的運動:不僅僅是不使用 Gmail 的服務,而且也拒絕與 Gmail 帳號有任何郵件往來。
這到底所為何來?其實 Google 在使用同意書中已經聲明,將保留所有使用記錄,並且有權力將之用在 Google 認為恰當的用途。雖說 Google 奉為圭臬的格言是 "Don't be evil",但是什麼是 evil 可就很難說了。另外,Gmail 「永不刪除」的特性,與廣告的連結....等等,都是[潛在的危險](文章裡列了四大罪狀,有興趣的請自行閱讀)。
記得在 Gmail 帳號最早還需要會員邀請的時候,我問幾個朋友是不是需要 Gmail 帳號,其中一個做 MIS 的朋友就以這種潛在危險為由拒絕了。我當時只是不置可否,但是心理倒是覺得:「反正試用一下也沒什麼損失啊?」,而且對我這樣四處移動的人來說,一個穩定好用的 web-mail 其實是蠻實用的。
不過後來有一次,當我將我在美國某所州立大學信箱的郵件 forward 到 Gmail 時,系統管理員寫信告訴我,說系上帳號常常有 confidential/official documents 在傳遞,所以轉到 Gmail 恐怕有違反州政府反洩密法令之虞(原因前面說過了),建議我改成 forward 到別的信箱,這次我才真的感受到使用 Google 服務的潛在危機(當時股票剛上市)。
不過換個角度想,如果我沒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我又何必懼怕別人可以在網路上找到我的資料呢?如果有人真的想了解我的隱私,即使我完全不使用 Google 的服務,又能夠躲過私家偵探或是狗仔的調查嗎?
即使我不相信 Google 永遠不會變邪惡,也不相信 Eric Schmidt 那套「藉由了解人們如何溝通可以促進世界和平」的冠冕堂皇,我又有什麼好怕的呢?說真的,我並不介意有人查到我一年 search 過幾次跟色情暴力有關的辭彙,或是曾經寫 e-mail 說了誰的壞話........長這麼大了,應該能體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話的意思吧?
關於 Google 是否會變邪惡,今天 CNet.com 剛好有一則新聞,"Chip expert says Google threatened to blacklist his sites",雖然不至於到「邪惡」的地步,但也在在印證了「權力與腐化」的關連。The more powerful Google is, the more difficult for it to keep away from being evil.
謹此提供小道消息,提醒 Google 用戶們潛在的危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